第05版:平安与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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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在居民家里的庭审

“现在开庭!”11月27日下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被告人滦平县赵某某家中进行。

庄严的国徽摆在橱子上正中位置,审判员、公诉人各就各位,一个简单又不失庄严肃穆的临时法庭在工作人员有条不紊的忙碌中搭建完成。

开庭设施虽然简易,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却丝毫未打折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赵某某为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2023年3月,赵某某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同向前方小型客车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42.28mg/100ml,属于醉酒。

因赵某某身患重疾,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案件承办法官李国辉鉴于被告人身体状况,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决定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到家的便民做法深深感动赵某某,庭审结束后,赵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反省,表示日后会痛改前非,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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