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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法院

宣判全市首例未成年人 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

9月21日,双桥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以司法裁判引导了新兴娱乐行业规范经营。

2022年10月1日,16岁的小涵(化名)在某平台购票后,与同学一行8人前往某密室逃脱娱乐室游玩。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均在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实景恐怖密室体验馆登记及免责声明”。但在游戏的过程中,小涵不慎奔跑摔伤。随后,其父母将小涵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结果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涵父母将该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双桥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伤者为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娱乐室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准。小涵等人参加的游戏通道狭窄、光线昏暗,该娱乐室也未发放或要求其佩戴安全护具,孩子们在此游戏场景中奔跑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损害的发生。因此,该娱乐室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游戏内容的设定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娱乐室应当对小涵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涵作为未成年人,未有证据证明其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该“免责声明”应属无效。故法院认定,娱乐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娱乐室投有公众责任险,依合同约定,被告保险公司按份额赔偿后,小涵剩余损失,应由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承担。

最终,法院综合评价了各项合理费用,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304.94元;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0658.73元。

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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