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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待遇起纠纷 倾情调解保权益

近日,双桥区法院市区法庭庭长马福英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因发现被告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不能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已经过一审、二审系发还重审案件,马福英深入了解案情,综合分析此案背后承载的社会效果后,她说:“劳动者干活生存不易,一个企业要做好做大做强也不容易,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作为居中的审判机关,平衡好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积极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马庭长针对案件特点迅速转变办案思路,将普法宣传融入调解过程,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了损失,既抚平了劳动者的委屈,使其合法诉求得到保障,又提高了公司的法律意识,规范了其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了案结事了。

胡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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