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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正式落地

(上接第一版)被授权人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如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本市参保居民无个人账户,默认为零),可以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据悉,实现个人账户共济需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打开“个人账户共济管理”完成绑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积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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