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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法院

摊位租赁起纠纷 判后释法再调解

近日,丰宁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7月,秦某租赁了梁某位于大滩镇旅游景区的一处摊位,并支付了租赁费60000元,后景区关闭,摊位无法继续营业,双方因返还部分租金问题协商无果,秦某于2022年12月9日诉至丰宁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联系身在外地的原、被告。原告坚称因景区关闭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必须退还租金,而被告则强调非自身原因造成不能退租。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为了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网上开庭审理该案。判决被告梁某一次性返还原告秦某租赁费15000元。

判决送达后,被告梁某不服判决,欲提起上诉,承办法官为了真正消除双方隔阂,减轻当事人诉累,再次联系到双方。对被告进行判后答疑,释明返还剩余租金的法定义务,告知上诉后可能消耗的时间、金钱、精力,同时劝说双方以和谐的方式处理问题。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放弃4000元的房租,被告随即将剩余款项全部转账支付,让远在外地的两个人彻底解决了纠纷,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涉及房屋租赁、买卖的案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丰宁法院工作的宗旨。丰宁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司法体验,传递司法温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任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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